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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:
1、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。
2、登记受理岗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单》。
3、车主持《通知书》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。
4、回收企业经查验《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。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。
5、车主持《变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保定汽车补贴,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
从2013年5月1日起,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开始执行新规,较新汽车补贴,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。那么新标准规定对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呢?哪些是有使用年限?哪些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呢?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,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!
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:
1、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汽车补贴条件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2、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3、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4、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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